近年来,我国农村道路建设突飞猛进,农村道路里程延长、路面拓宽和硬化,行车环境有所改善,基本已达到村村相通。以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公安交管部门主要把警力部署在国、省道上,其次在县道上,然后才顾及乡村道路,致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了管理与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尽管公安交管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上不断探索综合治理新机制、新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但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很严峻。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每一位公安交管民警必须认真考虑的实际问题。现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暨事故预防浅述一己之见。
我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现状
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国家对农村道路建设逐年增多,农村道路村与村之间,由原来的砂石路、土路修建成水泥路、柏油路等路面,道路等级不同程度提升。但由于种种原因,交通部门在新扩建公路规划和设计阶段,缺乏对农村道路安全性的综合规划,存在先天性的安全隐患。农村道路本来就很窄且多数是因地形而修,本身弯、险道就多,许多农民朋友选择在路两旁建房、办厂、栽竹木和农作物。同时,农村道路两边接口多,视线差,道路整体缺少标志标线,雨天路面摩擦系数小,这样就妨碍了安全通行。
农村道路村级组织和农民的交通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村级组织无力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和职责,不愿组织农民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同时,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偏低,不少人看不懂交通法规条文,更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和规避风险。因此,农村农民无证驾驶、超载、超速、超员、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农村公路“村村通”运输市场混乱,无牌无证车辆多,超员超载多。农村常用的车有:农用车、三轮车、低速货车、农用拖拉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含电动)等,尤其是农民购买廉价的报废车或者拼(改)装车,购买后不上牌,不买保险,在一定区域内搞运输,图赢利,超载、超员,部分农民为了省时省钱不管什么车都敢坐。
农村交通管理盲区多、死角多。农村交通管理基本由公安交管部门唱“独角戏”,主要依靠公安交警基层所队承担,由于基层交警队“人少、线长、点多”,往往是管一处,放一处,使农民违法者心存侥幸心理,造成交通管理执法难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严峻的原因
对农村交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虽然省、市、县政府在广大农村地区启动“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劝导站、安全员、劝导员)建设,明确政府在农村交管工作中的主导主责地位,但仍有部门认为是公安交警一家的事,消极应付,“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农村交管工作新机制仍未真正发挥作用。同时,“重城区、轻农村,重主干公路、轻农村公路”思想长期主导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工作。
农村地区分布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公安交管部门的主要警力分布在城区、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上,广大农村公路常态化执勤还未实现。尤其山区,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和有限的警力形成了强烈反差,从而加剧了农村地区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大部分村村通道路等农村公路存在交通管理的盲区和死角。
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城乡差距逐年缩小,新生代农民在结婚、办企业、外出打工挣钱后,首选购车,农村车辆增速较快,交通工具种类多、数量大,农民驾驶员已形成一支庞大的队伍。面对这种新形势、新问题,再沿用传统的、单一的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农村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不够深入。长期以来,交通安全宣传的主战场在城市,对广大农村地区宣传存在盲区,农村地区群众普遍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不能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后果和危害。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暨事故预防的治本之策
建立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建议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控网络建设。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的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安全责任考核、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考核评估和奖惩措施,全面夯实农村“两站两员”基础,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公安、交通、应急、乡镇政府要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公安交管部门要更好地发挥交通管理的职能作用,在搞好管辖权的道路隐患排查外,要积极协助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农村道路开展隐患排查;交通部门、乡镇政府要及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整治;应急部门重点对隐患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改变传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围绕路面而延伸,围绕窗口而深化,围绕学生而拓宽,围绕家庭而普及。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在乡镇、行政村、企业、学校探索建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在行政村、学校、企业和公共场所增设宣传橱窗或板报,在重点乡镇和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或警示教育基地,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